“行踪调查”“婚外情调查取证”“拥有大量高科技工具”……近些年,类似广告频现互联网。
在《名侦探柯南》的故乡日本,类似“毛利小五郎私人侦探社”的标牌在现实中也相当常见。因为日本警察无权介入民事纠纷,私人侦探在这个领域可以大显身手,市场空间很大。
那么在中国私家侦探合法吗?这个属于灰色地带,很多时候都不合法因为调查活动往往会侵犯有关人的隐私权。之前看到一个判例:私家侦探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、跟踪、蹲守、偷拍等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、活动地点等,甚至通过他人查询开房记录,并将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给委托的“客户”。最终判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。因此可以看出私家侦探的很多行为并不合法,但是私家侦探如果不采取非法手段也拿不到想要的信息,陷入了一个非常窘迫的境地。
那私家侦探的存在在中国这种现状下是否合理呢?我这里来说一说我的观点,我认为私家侦探的存在是合理的。
1.从公权范围来看,大部分刑事案件都会有公权参与,这样在取证上就非常容易,但是大部分民事案件不属于公权取证范围,这时候就必要将部分调查权放权给一些民间机构;
2.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举证谁举证,很多老百姓都保留证据并不敏感,导致后续再取证的难度极为困难,例如:婚姻出轨,无过错方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,这个证据从何而来?
3.律师的调查权能够替代私家侦探的调查权吗?我认为不能,律师在行使调查权是在立案之后才能行使,但是没有证据是无法立案的,这就存在一个权利空白区域。
因此,我觉得私家侦探是合理的,做好行业规范和资格准入,规范行使更利于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